海安市李堡中大街地块建设工程桩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市李堡中大街地块建设工程(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海安市李堡中大街地块建设工程桩基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位于海安市李堡镇
2.1.2建设规模:包含高层住宅1-6号楼、低层住宅7-29号楼、人防车库、非人防车库桩基础,其中:高层住宅1-6号楼为预应力混凝土管桩PHC-500(125)AB-C80,工程桩长度为17m、18m,检测桩长度为22m、23m;低层住宅7-29号楼、人防及非人防车库为抗拔桩YZH-400B,工程桩长度为13m,检测桩长度为18m。
2.1.3合同估算价:887万元
2.1.4工期要求:桩基施工(含场地平整):90日历天(含春节),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2月03日,竣工日期:2025年03月03日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1.6其他: /
2.2招标范围:海安市李堡中大街地块建设工程桩基工程施工,主要包含但不限于场地平整、桩基施工、配合桩基检测、配合土建施工单位施工等相关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投标人自2019年11月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600万元及以上的桩基工程施工。
①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以及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的原件扫描件,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②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投标,上述业绩证明材料须从诚信库获取,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2)自2022年11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自2024年08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江苏省或南通市或海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4)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5)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6)投标单位因安全生产事故被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7)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8)根据省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的规定,江苏省内的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投标人如为省外企业,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要求,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当保持企业注册执业人员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企业注册执业人员达标情况,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所需的注册一级建造师按“标准”考核,其他资质所需的注册执业人员暂时按“标准”中同类别最低等级资质的要求考核******委员会认定为企业注册执业人员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9)其他要求:a.授权委托书;b.投标时,只须提供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如不能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承诺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c、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要求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信息归集中施工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及有关管理要求的通知》(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22〕387号文修订)执行;d.投标人承诺书;e.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10******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投******建设局系统的原因,对信用手册中的项目负责人的执业注册信息,不做要求。项目负责人的执业注册信息,以注册执业证书的信息为准);
******建设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规定,请市各建筑业企业及时登录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按照《办法》要求,更新单位的信用手册,上传完成后点击上报,找当地住建局审核。(如开发区找开发区住建局,崇川区找崇川区住建局,县区找县区住建局)。审核完毕后,企业可以自行打印信用手册,无需至南通政务中心打印。因评标区无二维码设备扫描,不能直接提供二维码,投标单位需将更新后的信用信息内容(包含项目负责人信息),以图片形式标记上传到投标文件中。如不按要求操作,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己承担。在此期间,新老版本信用手册具有同等效力。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要素归集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要素归集,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要求按苏建建管[2022]387号文执行。
3.7******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至2024年11月25日09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5日0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入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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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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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评标入围条件 |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期望值:招标人期望值=最高投标限价*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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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全部入围,即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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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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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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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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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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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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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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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 |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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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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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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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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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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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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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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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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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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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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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2项规定 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②未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③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④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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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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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3.3.6条所列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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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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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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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以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合理性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 99分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偏离程度得分: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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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投标报价得分(99分) 方法四: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委员会经甄别发现投标人的报价为异常低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严重影响履约,应******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异常低价投标,依法否决其严重影响履约的低价投标。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3.******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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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1) |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高1%扣1.5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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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2) |
投标报价合理性 |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偏离程度得分(1 分) 1.分别计算出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报价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 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各有效投标文件的相应子目综合单价金额的算术平均值(有效投标≥5个时,取分别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最低综合单价金额后的算术平均值); 2.将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综合单价金额与合理性分析基准值相比较,其偏差率的绝对值>10%且其合价偏差金额对投标总价影响程度在该投标文件的评标价一定幅度(一般为评标价的1%)以上的,有一项扣0.02分,最多扣1分。 说明: (1)本项指标用于对投标报价中不合理报价的评价; (2)计算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报价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时,招标文件除可以选择各有效投标文件的相应子目综合单价金额的算术平均值以外,也可以选择最高投标限价的相应子目综合单价作为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报价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 (3******委员会应当使用符合要求的计算机软件辅助评审。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其他事项
9.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7万元整。本工程采用信用承诺函代替投标保证金。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附件),做出承诺不免除投标人违法、违规、违约责任,并遵守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
9.2本工程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9.3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9.4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提供纸质投标文件4份、含电子文件1份,送至招标代理单位。
9.5 该项目的主要负责人为:缪卫国,相关负责人为:周广宇。
9.6特别提醒:a.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切勿对CA证书进行任何变更或延期,否则将会导致开标时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b.CA 证书若需变更或延期,请撤销使用变更或延期前CA证书所制作的已上传的投标文件,并在CA证书完成变更或延期后重新制作上传投标文件。
10. 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市宁海南路68号 地 址:海安市宁海南路195号
联系人:夏伟 联系人:黄芙蓉
电 话:****** 电 话:******
软件技术支持:国泰新点
电话:******00
驻场服务地点: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徐飞翔
联系电话:******
海安市营商环境举报电话:12345热线、0513-****** 邮箱:******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