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规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听取******有限公司三期年产5.2万吨碳酸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征求公众对该建设项目有关的意见,进一步做好编制工作,现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信息公开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况
******有限公司三期年产5.2万吨碳酸钾项目
建设地点:宜昌市枝江市姚家港化工园檀树溪大道5号
******有限公司已规划用地范围内建设,在一期工程的基础上进行扩建,建设碳酸钾生产厂房、包装厂房及仓库等,公辅工程依托一期工程。项目以一期工程产品48%氢氧化钾为原料,采用碳化法,生产轻质碳酸钾5.2万t/a。
二、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先生
电话: ******
联系地址:宜昌市枝江市姚家港化工园檀树溪大道5号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查阅网络链接为:******/?p=170
******有限公司查阅纸质报告书。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组织,鼓励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
五、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为:******/?p=170,点击上述链接后,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表格模版,填写后通过信函、网络等方式提交建设单位。
六、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及意见收集时间为2024年11月21日至2024年12月4日(10个工作日,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公众可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详尽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反馈意见。
六、相关说明事项
(1)征求公众对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2)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3)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由生态环境部制定。意见表格式和内容来源于生态环境部2018年10月12日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2018年第48号)配套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