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评报告表和环保审批部门审批意见以及自行验收相关要求等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可以通过环保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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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2024年9月19日-202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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